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22-087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并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注销股份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应补偿的股份37,328,847股,并授权董事会办理该部分股份的注销事项(详见公告编号:2022-075、083)。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1,141,481,073 股 变 更 为
1,104,152,226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期间: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11月7日(工作日9:30-11:30、13:30-17:00);
2、申报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雪峰西路751号;
3、邮编:322000;
4、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5、联系电话:0579-85261479;
6、传真:0579-85261475;
7、邮箱:zq@hdnylon.com;
8、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