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113 公司简称:华鼎股份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华鼎股份 601113 ST华鼎
联系人和联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系方式
姓名 张益惠 刘雨晴
电话 0579-85261479 0579-85261479
办公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雪峰西路751号 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雪峰西路751号
电子信箱 zq@hdnylon.com zq@hdnylon.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6,033,392,013.46 6,067,307,661.50 -0.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4,083,364,234.68 3,626,339,915.61 12.60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3,190,240,158.91 5,011,627,355.15 -36.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457,024,319.07 172,010,889.46 165.69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78,341,535.88 133,208,212.81 -233.88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78,739,614.62 31,345,235.59 470.23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1.86 3.98 增加7.88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0 0.15 166.67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40 0.15 166.67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5,730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性 持股 持股 持有有限售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质 比例 数量 条件的股份 股份数量
(%) 数量
境内非
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 24.93 284,567,900 0 冻结 284,567,900
人
境内非
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国有法 8.66 98,850,000 0 无 0
人
邹春元 境内自 5.97 68,095,973 68,095,973 质押 68,095,973
然人
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 境内非
有限公司 国有法 5.80 66,189,600 0 无 0
人
天津通维投资合伙企业 境内非
(有限合伙) 国有法 5.75 65,608,089 65,608,089 质押 65,608,089
人
廖新辉 境内自 4.58 52,278,129 52,278,129 质押 52,278,129
然人
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 境内非 3.57 40,708,039 40,708,039 无 0
公司-杭州越骏股权投资 国有法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
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 国有法 2.93 33,500,000 0 无 0
公司 人
张智林 境内自 2.04 23,263,487 0 无 0
然人
王俊元 境外自 1.09 12,493,100 0 无 0
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王俊元、蒋晓玲互为一致行动人。廖新辉、天津通维投
明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互为一致行动人。浙江省创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越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
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展互为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不适用
量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新控股股东名称 真爱集团有限公司
新实际控制人名称 郑期中
变更日期 2022 年 4 月 26 日
公司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
信息披露网站查询索引及日期 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
变 更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2022-044)。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