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 华鼎 编号:2021-060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 司冻0617-4 号),根据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
粤 0307 财保 206 号之一】,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邹春元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68,095,973 股被解除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冻结股份的原冻结情况
2021年5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 司冻 0517-1 号),根据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粤 0307 财保 206 号】,邹春元所持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8,095,973 股被执行司法冻结,具体情况详见 2021-046号公告。
二、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解除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邹春元
持有股数 68,095,973 股
本次解除冻结股数 68,095,973 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0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97%
解除冻结时间 2021-6-17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 0 股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0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
三、本次解冻后股份冻结的情况
本次解除冻结股份 68,095,973 股;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 0 股,占其所持有
股份的 0%。
公司将密切关注邹春元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冻结情况及影响,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