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华鼎
股票代码:601113
信息披露义务人: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杨村路 300 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 2021 年 6 月 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鼎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鼎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华鼎股份股票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9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0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华鼎股份、
指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ST 华鼎、本公司、公司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 15 号》 指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强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杨村路 300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义乌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与管理;城市绿化、园林项目建设;各类政府(社会)性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物业服务与咨询;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土地一级开发;以投资、控股、参股、转让等形式从事资本经营业务(除一发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杨村路 300 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或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司法拍卖获得上市公司 61,490,000 股股份。
二、信披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从二级市场进行增持的计划。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公开司法拍卖获得。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增持股数(股) 增持比例(%)
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
司法拍卖 2021 年 6 月 1 日 61,490,000 5.39
发有限公司
合计 / 61,490,000 5.3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
有限公司持有华鼎股份 61,49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39%。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华鼎股份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无买卖华鼎股份股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
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
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可在华鼎股份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21 年 6 月 1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义乌市北苑工业区雪峰西路 751
限公司 号
股票简称 ST 华鼎 股票代码 6011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 义乌市稠江街道杨村路 300 号
称 开发有限公司 系地址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否☑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司法拍卖获得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 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数量:0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股
比例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数量及变动比 普通股变动数量:61,490,000 股
例 变动比例:5.39%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 是□否☑
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是□ 否□ 注:不适用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 注:不适用
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注: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注: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21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