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9-052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控股”)的书面通知,因三鼎控股与浙江新兴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兴动力’”)签订了《华鼎股份部分股票转让协议》,目前交易尚未全部完成,增持计划因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限制无法正常实施,同时与“新兴动力”后续转让完成日期无法最终确定,三鼎控股拟终止本次增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18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公司控股股东三鼎控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2018年6月27日起的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二、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股东三鼎控股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将要届满,尚未增持公司股份。三、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
2019年1月10日,三鼎控股与“新兴动力”签订了《华鼎股份部分股票转让协议》,三鼎控股作为华鼎股份的大股东以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不高于3亿元其持有的华鼎股份部分股票,引入强有力国资背景的股东为华鼎股份的发展提供更好的资源和机遇(公告编号:2019-001)。2019年6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公司股份23,232,000股给“新兴动力”,目前尚未完成全部交易。根
据《证券法》第47条之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此外,《证券法》第195条亦规定,“„„违反本法第47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10万元以下的罚款”。增持计划因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限制无法正常实施,同时与“新兴动力”后续转让完成日期无法最终确定,三鼎控股拟终止本次增持计划,如后续符合增持条件,三鼎控股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增持,具体以公告为准。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三鼎控股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