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8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61,547,9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3.4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丁尔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丁志民、吴清旺、林伟因工作原因未能
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胡方波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及候选独立董事王华平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61,547,900 100 0 0 0 0
2、议案名称:《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61,547,900 100 0 0 0 0
3、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61,547,900 100 0 0 0 0
4、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61,547,900 100 0 0 0 0
5、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61,547,900 100 0 0 0 0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18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61,547,900 100 0 0 0 0
7、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61,547,900 100 0 0 0 0
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批准2018年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进
行保本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61,547,900 100 0 0 0 0
9、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4,024,000 100 0 0 0 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10.01 王华平 361,523,900 99.99是
11、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4 《关于2017年度 24,024,000 100 0 0 0 0
利润分配预案》
6 《关于续聘2018 24,024,000 100 0 0 0 0
年审计机构的议
案》
7 《关于2018年度 24,024,000 100 0 0 0 0
董事及监事薪酬
的议案》
8 《关于提请股东 24,024,000 100 0 0 0 0
大会授权董事长
批准2018年公司
利用闲置资金进
行保本理财的议
案》
9 《关于2018年度 24,024,000 100 0 0 0 0
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
10.01 王华平 24,000,000 99.90 0 0 0 0
12、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联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议案 9。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 梁瑾 程子毅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