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〇一六年一月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鼓励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以下统称“员工”)本着自愿、量力而行、长期持有的原则参加华鼎股份员工持股计划(简称持股计划),分享公司成长的成果。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设立。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一)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鼎股份”,“本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天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天冶武康7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资管计划”)进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但能否达到计划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计划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四)有关资产管理公司的合同尚未签订,本资管计划尚未收到入资款项,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成立。
2、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6,500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天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天冶武康7号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本资管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华鼎股份股票。
4、天冶武康7号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上限为19,500万份,按照2:1设立优先级和进取级。资管计划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全额认购天冶武康7号资产管理计划的进取级份额。
5、本资管计划设立后的存续期内(不少于12个月),优先级份额按照8%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预期年化收益率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确定的为准,下同)按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公司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天冶武康7号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投资本金提供担保。对于进取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进取级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进取级份额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6、天冶武康7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华鼎股份股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天冶武康7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华鼎股份股票的购买。
7、按公司2016年1月26日的收盘价7.49元作为天冶武康7号资产管理计划全部股票平均买入价格测算,天冶武康7号资产管理计划对应股票总数约为2603.47万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8、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9、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0、本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期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一、释义......8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意义......8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8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9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11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限、变更和终止......12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及管理机构......13
八、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20
九、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及管理费用......21
十一、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24
十二、其他事项......25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华鼎股份、本公司、指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持股计划、员工持股指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计划、本计划
持有人 指 参加持股计划的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代表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指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办法》
标的股票 指 华鼎股份A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意义
华鼎股份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了员工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目的在于完善核心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公司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计划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本着自愿参加、量力而行的原则,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四)员工择优参与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
(五)统筹规划、按年实施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制定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逐年实施。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与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二)参与对象确定的具体情况
1、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在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任职一年以上的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3)经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
2、参加每期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由经理层办公会提名,董事长审批,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和业绩变化情况,对参与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确定的具体标准如下:
(1)全心投入华鼎股份事业,具有强烈的创业奉献精神;
(2)认同公司文化;
(3)业绩突出,为华鼎股份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4)在公司及其子分公司任职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正式员工;
(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其他标准。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约107人,持有人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7人。具体如下:
持有人 公司职务 持有份额(万份) 占总份额的比例
丁晨轩 董事长助理 500 7.69%
许骏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50 0.77%
张惠珍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00 1.54%
苏波 副总经理 100 1.54%
谭延坤 副总经理 100 1.54%
封其都 副总经理 100 1.54%
胡方波 董事会秘书 100 1.54%
其它人员100人 5450 83.85%
合计107人 6,500 100.00%
员工具体参加人数及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金额以员工实际出资为准。每一位员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