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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航: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金融财务服务持续性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中国国航: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金融财务服务持续性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23-028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金融财务服务持续性关联(连)交易框架
          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
    司中国航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务”)分别与中国
    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集团公司”)及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货航”)签署金融财务服务交易框架协议,并
    拟按照批准的年度交易上限向相关关联方提供金融财务服务(以下简称
    “本次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框架协议项下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与中航集团公司及国货航的金融财务相关服务将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中航集团公司与中航财务、国货航与中航财务签署《金融财务服务持续性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及申请 2023-2026 年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中航财务分别与中航集团公司(并代表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或其他实体,但不包含本公司、国货航及二者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或其他实体,以下合称“中航集团”)及国货航(并代表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他实体,以下合称“国货航集团”)签署金融财务服务持续性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以
下简称“框架协议”),有效期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并批
准了框架协议项下持续关联交易 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每年的年度上限,
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批准 2023 年度中航财务向中航集团及国货航支付存款利息及授信总额上限。

  关联董事马崇贤先生、冯刚先生、肖鹏先生对前述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该等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并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发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亦已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发布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三)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届时公司关联股东中航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航集团公司

  中航集团公司是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国有企业,成立于 2002 年,注册资
本为 1,550,000 万元,公司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天柱路 30 号院 1 号楼-1 至 9 层
101-C709,法定代表人为马崇贤。中航集团公司主要从事管理中航集团公司的国有资产及其在各投资企业持有的权益,飞机租赁及航空设备维护等业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航集团公司未经审计的期末资产总额为
5,449,786.38 万元,净资产为 3,941,647.04 万元,营业收入为 16,788.93 万元,净
利润为 83,172.45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中航集团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 40.53%的股份,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9.61%的股份。

  (二)国货航

  国货航是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成立于 2003 年,注册资本为1,068,952.7205 万元,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 区,法定代表人为郑保安。国货航集团经营范围包括内地、香港和澳门地区,国际定期和不定期航空货运、邮件运输和按照货物运输的行李运输,以及航空器维修。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地面服务和航空速递,地面设备的制造、维修,汽车及零配件的销售(小轿车除外),汽车租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国货航经审计的期末资产总额为 2,112,273.3360
万元,资产净额为 1,855,358.3218 万元,营业收入为 2,278,450.0117 万元,净利润为 308,365.2981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航空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国货航 45%股权,中国航空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中航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中航财务

  中航财务是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成立于 1994 年,注册资本为
112,796.1864 万元,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36 号国航大厦 18 层 01、02、03
单元和 26 层,法定代表人为肖烽。中航财务主要为中航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金融财务服务,经营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
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航财务未经审计的期末资产总额为 1,844,481.73
万元,资产净额为 188,725.24 万元,营业收入为 12,821.13 万元,净利润为 4,745.18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和中航集团公司分别持有中航财务 51%和 49%的股权,中航财务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鉴于本次交易的一方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航财务,另一方为本公司的关联方中航集团公司、国货航,根据上市地上市规则,中航集团公司、国货航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和年度上限

  根据中航财务与中航集团公司及国货航分别签署的相关框架协议,中航财务为中航集团及国货航集团提供金融财务服务的范围、定价原则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服务范围

  根据框架协议约定,中航财务同意向中航集团、国货航集团提供以下金融财务服务:

  1. 存款服务;

  2. 综合授信服务,包括贷款、票据贴现及非融资性保函、票据承兑等其他授信服务;

  3. 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结算与收付服务;委托贷款服务;债券承销服务;财务顾问服务;即期结售汇服务;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服务;及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服务。中航财务将就上述金融服务向中航集团、国货航集团收取代理费、手续费、咨询费或其他服务费用。

  (二)定价原则


  1. 存款服务

  中航财务吸收中航集团、国货航集团存款的利率,应(i)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利率的规定;(ii)不高于同等条件下国有商业银行向中航集团、国货航集团提供同种类服务的利率。

  2. 综合授信服务

  中航财务向中航集团、国货航集团提供贷款及票据贴现服务适用的利率,应(i)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服务利率的规定;(ii)不低于同等条件下国有商业银行向中航集团、国货航集团提供同种类服务的利率。

  3. 其他金融财务服务

  中航财务现时向中航集团、国货航集团有偿提供的其他金融财务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应(i)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等管理部门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ii)不低于同等条件下国有商业银行向中航集团、国货航集团提供同种类服务的手续费。

  中航财务目前向中航集团、国货航集团提供的尚未收费的服务包括:结算服务和提供金融信息服务。如中航财务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就此收取手续费,将遵循上段中所列定价原则。

  (三)协议期限

  中航财务与中航集团公司及国货航分别签署的框架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后,有效期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在符合公司上市地相关
监管规则的前提下,自 2026 年 12 月 31 日之后框架协议可自动连续续期多次,
每次为期三年,惟届时须符合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要求并履行上市地上市规则所要求的批准程序。在协议期满前,一方可提前不少于三个月的书面通知相对方终止框架协议。


    四、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1和执行情况

  (一)存款服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两个年度2,中航财务为中
航集团提供存款服务每年向中航集团支付的利息均未达到上交所上市规则下应予披露的标准,即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

  (二)贷款服务

  1. 与中航集团贷款服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两个年度及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止,中航财务向中航集团发放贷款的每日最高余额(含累计利息)分别
为人民币 0.9 亿元、1.2 亿元及 1.3 亿元,2023 年全年预计不超过 34 亿元,具体
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亿元

                        过往三年上限金额          过往三年实际发生金额

    交易类别        2021  2022  2023  2021  2022  2023 年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1-3 月  2023 年度

中航财务为中航集团                                                    ≤34

发放贷款的每日最高    65    65    65    0.9    1.2    1.3    (预计)
余额(含累计利息)

  注:1.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 1-3 月中航财务为中航集团发放贷款的实际发生额占
中航财务同类业务的比例分别为 1.42%、1.77%及 1.92%;

  过往年度上限的使用率低系因为(1)中航集团加大了通过超短期融资券、公司债等方式的直接融资,同时国货航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中航集团整体流动资金充足,导致其贷款需求远低于预期;及(2)就有贷款需求的中航集团的成员公司而言,其可选择独立第三方银行而非中航财务借取贷款。

  2. 与国货航集团贷款服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两个年度及截至 2023 年
1 关于中航财务与中航集团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包含国货航集团在内,自 2022 年 9 月 20 日起,
国货航代表国货航集团独立与中航财务进行金融财务服务交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8 月 29 日及 2022
年 9 月 21 日于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关于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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