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22-073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1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1102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825,756,07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9.316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与会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总经理黄伟建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其中董事章启诚先生、董事支炳义先生、董
事李媛女士、独立董事高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监事庞晓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3、董事会秘书官勇华先生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助理申建新先生、首席风险官
兼合规总监王跃军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825,291,998 99.9745 459,080 0.0251 5,000 0.0004
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开展上市证券、股票期权做市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825,479,778 99.9848 271,300 0.0148 5,000 0.0004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825,479,778 99.9848 271,300 0.0148 5,000 0.0004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4.01 章启诚 1,752,566,918 95.9912 是
4.02 黄伟建 1,753,118,553 96.0215 是
4.03 方敬华 1,752,524,949 95.9889 是
4.04 支炳义 1,744,606,251 95.5552 是
4.05 陈丽英 1,752,524,948 95.9889 是
2、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5.01 陈耿 1,754,940,446 96.1212 是
5.02 高强 1,754,465,193 96.0952 是
5.03 韩洪灵 1,754,746,366 96.1106 是
3、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6.01 郑联胜 1,748,343,296 95.7599 是
6.02 章荣忠 1,748,343,294 95.7599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1 关于调整独立董 470,991,388 99.9015 459,080 0.0973 5,000 0.0012
事津贴的议案
4.01 章启诚 398,266,308 84.4759
4.02 黄伟建 398,817,943 84.5929
4.03 方敬华 398,224,339 84.4670
4.04 支炳义 390,305,641 82.7873
4.05 陈丽英 398,224,338 84.4670
5.01 陈耿 400,639,836 84.9793
5.02 高强 400,164,583 84.8785
5.03 韩洪灵 400,445,756 84.9381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3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远迪、吴唯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5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