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1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金〔2020〕6号)的有关规定,公司聘用天健事务所年限已满,2021年度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4.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健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天
健事务所对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5.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167 人,注册会计师 927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7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0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34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1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0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57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
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3.56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毕马威华振 2020 年为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家数为 1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2次,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 7 人次。除此以外,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
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王国蓓,199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国蓓女
士 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王国蓓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小熠,2007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黄小
熠先生 2003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黄小熠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金乃雯,1995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金乃
雯女士 1992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金乃雯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4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1 年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服务费用为不超过 168 万元,具体金额由经营
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事务所,截至 2020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已满八年,2020 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的通
知》(财金〔2020〕6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聘用天健事务所年限已满,2021 年度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健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天健事务所对此无异议。由于本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指导公司管理层实施选聘具体事宜,部分审计委员会成员作为评标委员会委员参与评标。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毕马威华振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符合相关独立性政策和专业守则的独立性要求,拥有丰富的证券从业经验,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要求,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同意将聘请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毕马威华振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及专业胜任能力,能够较好地完成审计任务;本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 9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