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中国一重 公告编号:2024--010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与一重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并构成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为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重或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重集团)控股的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本次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一重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中国一重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专业优势和金融资源优势,能够拓宽中国一重的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融资风险,属于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经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提供存款
服务、综合授信服务、结算服务、其他金融服务。目前,该协议即将到期,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两年《金融服务协议》。由于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一重集团控股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万江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9MA1CDH453H
金融许可证编码:L0280H223010001
住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
广场 20 楼(秀月街 178 号)A307-53 室。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成立日期:2020 年 12 月 23 日
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关系
由于财务公司为中国一重控股股东一重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财务公司为中国一重关联方。
(三)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财务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291,282.81
万元,所有者权益 102,723.02 万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187,016.58 万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865.62 万元,利润总额 1,733.08 万元,净利润 1,388.33 万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定价原则及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
1.双方本着依法合规、风险可控、互利互惠、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金融业务合作,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公允价格,并且符合相关法律和监管机构规定。
2.财务公司为中国一重(包括合并范围内的权属子公司,下同)提供非排他的金融服务。
(二)金融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1)中国一重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参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合作金融机构向中国一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同时,不低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
(2)资金存放类预计交易额:每日余额不超过 45 亿元。
2.综合授信服务
(1)财务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中国一重业务发展中对人民币资金的需求。
(2)财务公司向中国一重提供的贷款利率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行颁布之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中国一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之利率。
(3)在《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中国一重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50 亿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保理等业务。
3.结算服务
(1)财务公司根据中国一重指令协助中国一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以及与结算相关的其他辅助业务。
(2)财务公司为中国一重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由双方约定,并不高于国内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中国一重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4.其他金融服务
(1)财务公司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中国一重提供的担保、财务和融资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2)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承诺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中国一重提供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三)责任与义务
1.财务公司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中国一重支付需求;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财务公司在为中国一重提供存款和相关结算业务时,有义务保证中国一重在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如财务公司因各种原因不能支付中国一重的存款,中国一重有权从财务公司已经提供给中国一重的贷款中抵扣同等数额的款项,同时,中国一重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如因财务公司过错导致中国一重的存款、结算资金等出现损失,财务公司应全额赔偿中国一重的损失,且中国一重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若财务公司无法全额偿还中国一重的损失金额,则其差额部分中国一重有权从财务公司已经提供给中国一重的贷款中抵扣。如有不足,应另行赔偿。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生效,以下事项完成日较晚的日期为协议生效日:
1.本协议的签订构成中国一重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中国一重须按其《公司章程》和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2.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附则
本协议有效期自生效日起两年,有效期满后需视中国一重的审批情况决定本协议的终止或延续。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重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中国一重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专业优势和金融资源优势,能够拓
宽中国一重的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融资风险,属于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与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并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同意,关联董事陆文俊对该议案的审议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放弃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