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中国一重 公告编号:2020-01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5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铁西建华西街 1
号中国一重宾馆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418,306,71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4.4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1 人,董事隋炳利、陆文俊、胡建民、朱元巢、杜
兵、张建平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监事周永禄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3、副总经理蒋金水、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胡恩国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4,418,306,712 100 0 0
2、 议案名称:《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4,418,306,712 100 0 0
3、 议案名称:《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4,418,306,712 100 0 0
4、 议案名称:《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4,412,208,637 99.86 6,098,075 0.14 0
5、 议案名称:《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4,418,306,712 100 0 0
6、 议案名称:《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4,418,306,712 100 0 0
7、 议案名称:《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4,418,306,712 100 0 0
8、 议案名称:《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20 年投资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4,412,208,637 99.86 6,098,075 0.14 0
9、 议案名称:《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19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年度薪酬情况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4,418,306,712 100 0 0
10、 议案名称:《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4,418,306,712 10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5 《中国第一重 37,74 100 0 0
型机械股份公 2,824
司 2019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
10 《中国第一重 37,74 100 0 0
型机械股份公 2,824
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回避表决情况:无。
2.特别决议情况:有,议案 10 为特别决议案。
3.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议案 5、10 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投票情况见“(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映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20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