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3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表所
示:
章程原条款 章程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
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京政体 公司经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京
改股函﹝2002﹞24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北京 政体改股函﹝2002﹞24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统一社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46132245J。 信 用 代 码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91110000746132245J。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中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设
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 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
党的活动。 动。
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 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
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 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党
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 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中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或者本公司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
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的。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 ……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议通过。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的任何担保;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担保;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 保;
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保。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
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 10 人时;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
…… 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
他情形。 其他情形。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
10%。 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