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3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4 月 2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 2号专家楼四层中型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94,210,66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6.184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关志生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2 人,出席 6 人,董事孙力、许汇海、
李长立和周弘强、以及独立董事朱大旗和汪昌云因其他公务,均
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2 人,监事斯萍君、杨庆功
和李刚因其他公务,均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谷中和、总法律顾问杜峰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 股 794,174,961 99.9955 35,700 0.0045 0 0.0000
经表决,通过此议案。同意许汇海先生和周弘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选举赵兵先生和朱方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许汇海先生和周弘强先生任董事期间,勤勉尽职、恪尽职守、认真负责,为公司董事会做出了贡献,公司董事会对许汇海先生和周弘强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2、 议案名称: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票数 (%)
A 股 794,174,961 99.9955 35,700 0.0045 0 0.0000
经表决,通过此议案。同意斯萍君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
务,选举吕进儒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至第六届监
事会届满时止,并决定吕进儒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召
集人。
斯萍君女士任监事期间,勤勉尽职、恪尽职守、认真负责,
为公司监事会做出了贡献,公司监事会对斯萍君女士表示衷心的
感谢。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更换公司 1,723,642 97.9708% 35,700 2.0292% 0 0.0000
董事的议案
2 关于更换公司 1,723,642 97.9708% 35,700 2.0292% 0 0.0000
监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已于
2021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披露。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大嘉律师事
务所。
律师:陶姗姗、张依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议案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