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08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在公司专家楼四层中型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应出席董事 12 人,实到董事 12 人(含授权董事)。公司董事李长立因其他公务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谷中和代为出席,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监事和公司总法律顾问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关志生先生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向相关方追偿 2015 年收购京
东方能源 30%股权多付资金及相应利息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与相关方按已确认的金额,尽快签订协议、追回前述款项,并对 2015 年至 2019 年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更换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薛令光先生不再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聘任杜峰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附:杜峰先生简历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2 日
附件:杜峰先生简历
杜峰先生简历
杜峰先生,男,汉族,1982 年 9 月生,研究生学历,法律
硕士,经济师。2004 年参加工作,历任山东鲁能泰山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员工,北京金泰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室业务主办,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业务主办、法律事务科级主管,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业务经理、人力资源部业务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