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液压 公告编号:2024-025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间吸收合并完成
暨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9 号)核准,本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 35,460,992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56.4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 1,999,999,948.80 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10,382,744.64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9,617,204.1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00Z008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3 年 1 月 18 日,本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项目 账户状态
恒立墨西哥
江苏恒立液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项目超大重
股份有限公司 司常州武进支行 461178610264 型油缸项目 正常
补充流动资
金
江苏恒立液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105021019100350610 线性驱动器 正常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 项目
江苏恒立液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501012902121903 线性驱动器 正常
股份有限公司 司常州武进支行 项目
江苏恒立精密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501012802112142 线性驱动器 正常
工业有限公司 司常州武进支行 项目
江苏恒立精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105021029100374113 线性驱动器 正常
工业有限公司 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 项目
江苏恒立精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105021019100352263 线性驱动器 已注销
传动有限公司 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 项目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恒立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精工”)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江苏恒立精密传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传动”)。吸收合并完成后,恒立精工继续存续,恒立传动法人主体资格将依法予以注销,恒立传动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和业务由恒立精工依法继承,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的“线性驱动器项目”的实施主体将由恒立精工、恒立传动变更为恒立精工,该项目的投资金额、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计划不变。
截至 2024 年 9 月 10 日,公司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户名 开户行 银行帐号 余额(元)
江苏恒立精密传动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105021019100352263 4,737.64
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
注:账户余额为注销结算产生的利息 4,737.64 元,节余募集资金 4,262,552.40 元已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转至恒立精工名下的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恒立精工与恒立传动的吸收合并手
续,并将上述恒立传动名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含利息)全部转至恒立精
工名下的募集资金账户,用于线性驱动器项目的后续建设。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的关于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立液压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间吸收合并完成暨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恒立液压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间吸收合并完成暨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