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 2021-1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 年 4 月 28 日,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执业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3.业务规模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 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4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22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段奇,2002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晓辉,2006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8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200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9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起拟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能够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5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1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0 万元),系按照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本期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 15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
作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