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98 股票简称:中南传媒 编号:临 2023-050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南博集天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对北京博集天卷影业有限公司委托贷款进展
暨签订相关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传媒”)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 年 9 月 28 日召
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南博集天卷文
化传媒有限公司对北京博集天卷影业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同
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南博集天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
博集”)通过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向参股子公司北京博集天卷影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集影业”)提供 3,500 万元委托贷款,贷款
期限为 2 年,贷款年利率 3.38%,由黄隽青、王勇、刘洪三位自然人
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并对上述不动产担保价值低于
所担保的委托贷款金额部分提供不可撤销的个人连带责任担保。以上
内容详见《中南传媒关于中南博集天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北京博集
天卷影业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公告》(编号:临 2023-046)。
2023 年 9 月 28 日,中南博集与博集影业及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
行签订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中南博集与博集影业及黄隽青、刘
洪、王勇签订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黄隽青、王勇、刘洪三
位自然人将其共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 523 号楼 7 层 2083
的不动产办理了最高债权额 3,500 万元的抵押登记。合同内容具体如下:
一、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1.合同各方基本情况
(1)委托人基本信息
名称:中南博集天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661404757
成立日期:2011 年 01 月 14 日
公司法定代表人:丁双平
公司注册资本:6,914 万元
公司注册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滨海天津生态城海博道畅景公寓 2号楼二层 210-1。
公司经营范围: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批发兼零售,中国内地已正式出版图书内容的网络(含手机网络)传播,文化艺术交流策划,版权贸易,会展服务,物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工艺品(文物及监管物品除外)、文化用品、体育用品的销售,经营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借款人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博集天卷影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516082884
成立日期:2015 年 8 月 7 日
公司法定代表人:黄隽青
公司注册资本:1,000 万元
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 523 号楼 8 层 2083;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 523 号楼(融科中心)B座 1201-C 室。
公司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发行;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摄影服务;电脑动画设计;企业策划;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
(3)受托人基本信息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常震
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189 号
2.合同主要条款
(1)贷款方式:中南博集通过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对博集影业进行委托贷款;
(2)委托资金:人民币 3,500 万元整;
(3)贷款期限:2 年,自 2023 年 9 月 28 日起至 2025 年 9 月 28
日止;
(4)贷款利率: 3.38%;
(5)贷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6)逾期利率:即借款人逾期还款时应付罚息的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 50%;
(7)挪用利率:即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时应付罚息的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 100%;
(8)计息、结息方式:按日计息,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第 20 日或 21 日,最后一个结息日为贷款到期日;
(9)提前还款:委托人和受托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并不收取借款人违约金;
(10)代理手续费及支付方式:代理手续费为 0.05%,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由受托人直接从委托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
(11)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之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2)争议解决方式:由受托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3)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且委托人和借款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借款人为自然人的,签名即可)、受托人加盖公章或授信业务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与借款凭证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借据约定为准。
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
出借方:中南博集天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借款方:北京博集天卷影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黄隽青、王勇、刘洪;
担保内容:为中南博集通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向博集影业提供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贷款金额:人民币 7,657,800 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贷款金额 7,657,800 元整及利息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章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