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重要提示
1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中国神华”)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80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04号文核准。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结构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本次发行安排”之本次发行结构”。
3 本次发行的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向配售对象进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4 询价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07年9月19日至20日每日9:00至17:00,及2007年9月21日9:00至15:00。询价对象应在上述时间内将《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表》(下称初步询价表”,该表可从www.cicc.com.cnwww.chinastock.com.cn网站下载)传真至010-88091636,否则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初步询价。
5 本次发行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同时进行。网下发行时间为2007年9月24日(T-1日)(T是指网上资金申购日,为2007年9月25日)9:00至17:00及2007年9月25日(T日)9:00至15:00;网上申购的日期为2007年9月25日(T日),申购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6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以2007年9月24日(T-1日)《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中公告的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申购缴款。如果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差价部分将于2007年9月28日(T+3日)与未中签的网上申购款同时退还给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应当遵守上证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
7 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07年9月26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下称《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本次发行安排”之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8 本次发行的 《招股意向书》全文于2007年9月19日登载在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招股意向书摘要》于2007年9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一、本次发行安排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4 9月19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
公告》
初步询价起始日
T-2 9月21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9月24日 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网下
发行公告》和《网上发行公告》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
网上路演
T 9月25日 网上资金申购日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T+1 9月26日 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确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确定回拨后(如有)的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2 9月27日 刊登《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下配售开始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 9月28日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A股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800,000,000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股份不超过630,000,000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5%;其余部分向网上发行,不超过1,170,000,000股,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65%。
网下发行由本次发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投资者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申购。
(三)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网下发行的时间为2007年9月24日(T-1日)的9:00至17:00及2007年9月25日(T日)9:00至15:00;网上发行的时间为2007年9月25日(T日)上证所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07年9月26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及网下初步配售比例来确定。
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下初步配售比例=回拨前网下配售数量/ 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 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低于4%且低于网下初步配售比例,在不出现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高于网下最终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从网下向网上发行回拨不超过本次发行规模5%的股票(不超过90,000,000股)。
2 在网上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下初步配售比例低于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则从网上向网下回拨,直至网下最终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
3 在出现网下或者网上认购不足的情况下,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启动双向回拨机制,调整网下和网上的发行规模。
(四)定价及锁定期安排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的报价等情况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并于9月24日在《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中披露。
本次网下网上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累计投标询价情况,并参考发行人基本面H股股价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和最终发行数量。
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部分的股票在上证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初步询价及预路演推介安排
(一)初步询价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7号)的要求,询价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
与发行人或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以及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业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07年9月19日至20日每日9:00至17:00,及2007年9月21日9:00至15:00。询价对象应在上述时间内将《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表》(该表可从www.cicc.com.cnwww.chinastock.com.cn网站下载)传真至010-88091636,否则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初步询价。
(二)预路演推介
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组织本次发行的路演推介工作。发行人及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7年9月19日至21日期间,在北京、上海深圳和广州等地向询价对象进行路演推介。
本次发行投资者咨询联系电话为010-88092068。
发行人: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19 日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表
一、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基本信息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联系人 顾侃 吴占宇
接收初步询价表传真 010-88091636 咨询电话 010-88092068
二、询价对象基本信息
询价对象全称
通信地址及邮编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联系电话
经办人传真 经办人电子信箱
三、询价对象报价信息
报价区间 价格上限(元/股)
价格下限(元/股)
在报价区间的申购意向 □申购 拟申购数量(万股):
□未确定 □不申购
报价依据 (可另附页说明)
对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投 中金公司:客观性 估值方法合理性 总体
资价值研究报告的评价(评
分从高至低为5-1 ) 银河证券:客观性 估值方法合理性 总体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 单位公章:
注1: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
注2:报价区间上限不得超过报价区间下限的120%。
填表日期:2007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该表可从www.cicc.com.cn、www.chinastock.com.cn网站下载。为清晰起见,建议询价对象另行打印此表。
2 同一家询价对象的自营账户及其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须作为单一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
3 询价对象在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要求填写及签章 填写不清 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的初步询价表无效。
4 询价对象全称”一栏中填写的名称须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名称一致。
5、本表除对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评价项之外,所有均为必填项。
6、本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7 询价对象须于2007年9月19日至20日每日9:00至17:00,及2007年9月21日9:00至15:00将初步询价表传真至010-88091636,否则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初步询价。
8 在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公布初步询价结果之前,询价对象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表有关询价区间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