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作为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相关文件并经审慎分析之后,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相关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现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2023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稳定,经营状况良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3、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