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4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国芳乐活汇项目
● 结余募集资金安排:拟将“国芳乐活汇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16,792.08万元及该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与产生的利息收入、现金管理等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本次公告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持续督导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58 号《关于核准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3.1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0,560.00 万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审计费、律师费等相关发行费用总额 4,020.28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6,539.72 万元。
第 1026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及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资金专户 账号 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穗支行 27037101040017298 2,453.8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8210000010120100016593 19,335.80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1872037871845 1,874.09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1872050553429 1,006.01
合 计 24,669.70
三、本次部分结项的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及其原因
(一)国芳乐活汇项目结项概述
鉴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国芳乐活汇项目”已于 2019 年 10 月试营
业并投产,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将“国芳乐活汇项目”结项,将结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 集 资 金
拟投入募 已累计投 待支付 尚未投入 投资进 项目进 账户余 额
投资项目 集资金金 入募集资 金额 募集资金 度 展情况 ( 含 理 财
额 金金额 金额 收益、 利
息净收入)
国芳乐活 42,839.72 23,158.41 2,889.23 16,792.08 60.80% 拟结项 22,215.90
汇项目
2、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42,839.72
累计投入金额 26,047.64
结余募集资金 16,792.08
累计利息收入等 2,534.6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215.90
注:1、“累计投入金额”中包含公司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 2,889.23 万元;2、“累计利息收入等”是指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本次结项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前提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方案,调整原影院土建改造方案,由品牌商根据自身需求自行设计、审批施工并承担相应费用支出,由此原计划部分土建加固、扶梯安装、顶部造型及屋面加固等建安费用公司未支出;为满足建筑安全规范要求,增加消防疏散楼梯通道,替代原扶梯设备采购安装;同时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费用管控。建筑及安装相关费用节约募集资金约 2,800 万元。
2、在设备购置投入方面,公司有效利用国芳百货广场店部分运营、仓储及办公设备,节省相关费用支出;调整中央空调机组及末端设备设计安装方案,节约部分开支;收银 POS 机具由银行支持提供;部分燃气设备及末端安装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灯具采用照度效能更好的 LED 节能灯具替代原计划较为昂贵的金卤灯具。以上措施节约设备购置费用约 3,000 万元。
3、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项目整体设计方案,对项目建设各环节实施有效的控制、监督和管理,以最优化的投入以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大大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节约了建设资金。通过调整外立面及墙面设计方案,原设计曲面方案改为平面干挂彩色玻璃方案,减少两块 LED 彩屏安
装投入,节约材料、安装相关装修成本约 2,400 万元;部分灯具、吊顶、门楣等室内装修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在满足品牌形象、设备及功能个性化需求的同时,减少装饰装修及设备购置项目成本支出约 1,500 万元;公司未使用基本预备费及涨价预备费节约成本约 5,400 万元。
4、综上,国芳乐活汇项目合计结余 16,792.08 万元。同时,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
四、本次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国芳乐活汇项目已基本实施完毕,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将国芳乐活汇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2,215.90 万元(涉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的 3 个专管账户;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 2,889.23 万元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 2,534.60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部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已建成并投产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持续督导机构对结余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芳乐活汇项目”进行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22,215.90 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全部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前述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等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在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进行注销。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