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4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15,244,385.59 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协定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2020 年 1 月 2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授权公司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使用不超过 2.55 亿元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亦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专项意见。前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主动对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用于协定存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9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甘肃国芳
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58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6,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3.16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50,56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 4,020.28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46,539.72 万元。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喜验字[2017]第 1026 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和保荐机构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 2019 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27)。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 产品 产品 金额 预计年化 预计收益金额
名称 类型 名称 (万元) 收益率 (万元)
浙商银行股 银行理
份有限公司 财产品 协定存款 21,524.44 3%-3.5% /
兰州分行
产品 收益 结构化 参考年化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
期限 类型 安排 收益率 (如有) 关联交易
2020 年 1 月 保本保
21 日至 2020 证收益 / / / 否
年 6 月 30 日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2、公司财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审计,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将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的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以下简称“浙
商银行”)签署了协定存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将日常往来款项通过在浙商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账号:82100000 1012 0100 0165 93)结算。
2、公司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最低留存额度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超过上述额度的作为协定存款,由浙商银行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3、浙商银行对公司协定存款按结息日或清户日浙商银行挂牌公告的协定存款基准利率上浮 193%计息。如双方就第一条所述账户首次签订协定存款协议的,自浙商银行为公司完成系统设置之日起按约定利率计息;如非首次签订协定存款协议的,该账户内协定存款自上一结息日(但不早于双方上述首次签约日)起按约定利率计息。计息期间遇浙商银行挂牌公告的协定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分段计息,计结息规则按浙商银行公告执行,若有调整不在另行通知公司。
4、本协议有效期从 2020 年 1 月 21 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产品为低风险保本保证收益的协定存款,日常往来款项通过公司在浙商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算,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委托理财产品为保本保证收益型的协定存款,日常往来款项通过公司在浙商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算,风险水平较低。产品存续期间,公司与浙商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公司与持续督导机构将定期向浙商银行索取银行结算单据,及时了解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资金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 注册资 主要股东 是否为
名称 成立时间 人(负责 本(万 主营业务 及实际控 本次交
人) 元) 制人 易专设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
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
浙商 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
银行 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股份 2010 年 9 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 浙商银行
有限 月 29 日 申健 — 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 股份有限 否
公司 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公司
兰州 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
分行 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
付款项业务;总行业务范
围内的授权业务。(以上凭
金融许可证经营)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916)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其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及相关财务指标参见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相关信息。
(三)关联关系说明
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已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理财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9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784,350,946.85 2,629,307,755.26
负债总额 1,001,834,525.40 843,263,945.41
净资产 1,782,516,421.45 1,786,043,809.85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 1-12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6,182,453.03 245,448,527.55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215,244,385.59 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未超过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授权范围。
(三)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公司主动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委托理财产品为低风险保本保证收益的协定存款,日常往来款项通过公司在浙商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算,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