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西部黄金 证券代码:601069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二〇二一年八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号,以下简称《指引》)和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黄金”或“本公司”、“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
2.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国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情形。
3. 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国资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20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63600万股的1.29%。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704.17万股,占授予总量的85.87%,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11%;预留115.83万股,占授予总量的14.13%,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18%。
5.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6.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普通股,授予价
格为6.87元/股。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予以相应的调整。
7.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10人,具体包括:党委委员、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青年优秀骨干人才。所有激励对象必须
1
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者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担任职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
8.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
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9.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包括授予后的24个月限售期和36个月解除限售期。
在限售期内,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达到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将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批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33%、33%、34%。
10.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2021 年总资产现金回报率不低于 9.5%,且不低于行业均值或对标
第一个 企业 75 分位值;以 2018-2020 年三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1 年
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且不低于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
值;2021 年科技创新投入较 2020 年增长率不低于 10%。
2022 年总资产现金回报率不低于 10%,且不低于行业均值或对标
第二个 企业 75 分位值;以 2018-2020 年三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2 年
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且不低于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
值;2022 年科技创新投入较 2020 年增长率不低于 20%。
2023 年总资产现金回报率不低于 11%,且不低于行业均值或对标
第三个 企业 75 分位值;以 2018-2020 年三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3 年
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且不低于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
值;2023 年科技创新投入较 2020 年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1.总资产现金回报率=年度EBITDA值/年度平均总资产,EBITDA=利润总额+财务费用+当期计提的折旧与摊销,净利润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该两项指标均不含因实施本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2.总资产现金回报率行业均值是指证监会行业“采矿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对应年度业绩指标的算术平均值。净利润增长率均值是指“采矿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行业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平均值/(行业2018-2020年度净利润均值之和/3)-1。3.科技创新投入指研发费用及其他相关技术改进费用。
11.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贷款
2
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12. 公司承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未参与本计划。
13. 本计划须经西部黄金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在
对本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须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将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14.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公司按
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予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上述的60日内。
15. 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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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1
特别提示......1
目 录......4
第一章 释 义......5
第二章 实施本计划的目的......6
第三章 本计划的管理机构......7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8
第五章 本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和来源......10
第六章 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11
第七章 本计划的时间安排......12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14
第九章 激励对象的权益获授及解除限售条件......15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程序......20
第十一章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22
第十二章公司授予权益、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程序......23
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25
第十四章异动处理......27
第十五章本计划的变更、终止......30
第十六章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31
第十七章其他重要事项......33
第一章 释 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西部黄金、公司 指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本计划、激励计 指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划
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
限制性股票 指 激励对象只有在公司业绩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符合股权激励计
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计划有资格获授一定数量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党委委员、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青年优秀骨干人才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
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限售期 指 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日 指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日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疆国资委 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75号文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
配[2006]175 号)
171号文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
《指引》 指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公司章程》 指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章 实 施本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6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及《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制定本计划。
第三章 本 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四、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