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1069 沪市 西部黄金


首页 公告 601069: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601069: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6

601069: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069        证券简称:西部黄金          编号:2021-012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
                  让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部黄金”)控股股东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有色”)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63,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转让价格不低于 13.02 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征集转让”)。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在完成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前,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

    如在规定期限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所签《股份转让协议》仍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是否能够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以及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5 日收到控股股东新疆有色书面通知,基于新疆有色战
略规划,进一步优化新疆有色资本结构,提升新疆有色发展潜力,新疆有色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63,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原则同意本次公开征集转让。

  现将新疆有色本次拟公开征集转让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及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基本情况


  (一)转让股份权属情况与转让数量

  截至 2021 年 3 月 5 日,新疆有色持有公司股份 424,912,828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66.81%,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新疆有色本次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63,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后,新疆有色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制权不发生变更。

  (二)转让价格及确定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两者中的较高者。

  公司于 2021年 2月23日披露了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0),2021 年 2 月 23 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
值为 13.02 元/股。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为 2.687 元/股。根据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价格应不低于 13.02 元/股。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第六条规定“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协议签署日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参与本次公开征集受让的投资者应当同意并承诺如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西部黄金股票大宗交易下限高于受让方报价的,本次协议转让价格自动调整为大宗交易下限。

  在符合前述基准价格及上市公司股份公开征集转让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基础上,依照意向受让方拥有的战略资源、协助新疆有色产业发展及产业整合的能力、价格等综合因素考虑,综合评选确定受让方,最终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确定。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前,若公司因除权除息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转让股份数量与价格相应调整。

  二、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征集条件

  基于新疆有色战略规划,提升公司发展潜力,新疆有色本次公开征集不超过1名受让方协议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63,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征集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具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资格条件;
  2、意向受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合法资金来源,商业信用良好,已足额筹措股份受让价款的资金或具备按时足额支付股份受让价款的资金实力;

  4、意向受让方受让股份事项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受让股份锁定要求执行;

  5、意向受让方主要产业应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拥有矿产资源储备和一定行业影响力,具有协助新疆有色资源整合、提升综合竞争实力的能力;

  6、意向受让方不存在有损新疆有色利益的关联关系和利害关系;

  7、意向受让方已就本次受让股份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利于提升公司质量,维护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1、意向受让方应有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2、意向受让方应遵守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要求,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较强的产业运营能力和实力,可为公司引入有效的资源、技术、市场及产业协同等战略资源,协助公司提升产业竞争力。

  (三)财务条件

  1、资产规模:意向受让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净资产应不少于人民币 5 亿元;

  2、盈利水平:意向受让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不少于人民币 2.5 亿元,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 1 亿元。

  三、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材料的要求及相关程序

  (一)递交受让申请的资料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材料分为“股份受让申请”及“承诺书”、“资格证明材料”、“受让方案”(资料如为复印件,需加盖法人公章)。

  1、股份受让申请及承诺书(格式要求参见附件)


  意向受让方应根据公开征集信息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股份受让申请》,明确向新疆有色提出受让公司股份的申请,载明受让意向。

  意向受让方应根据公开征集信息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承诺书》,就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进行确认和承诺。

  2、资格证明材料

  (1)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简介(简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历史沿革介绍、主营业务介绍、管理团队、主要财务状况、对外投资情况;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管理人的,请参照前述要求同步提供简介);

  (3)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如为有限合伙企业需提供合伙协议;

  (4)最近三年(设立至今不足三年的,自设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5)企业信用报告;

  (6)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本次转让股份的内部决策程序文件;

  (7)递交受让申请材料人员的授权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证明意向受让方符合受让资格的其他材料。

  3、受让方案

  受让方案应包括的内容:

  (1)报价:包括每股报价、受让股份份额比例、总价及报价说明;

  (2)支付安排、资金来源、缔约保证金付款凭证:意向受让方应说明支付节奏及资金来源;意向受让方应提供缔约保证金付款凭证;

  (3)意向受让方就是否符合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基本条件逐项进行说明,包括基本条件和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维护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综合实力;在自身所处领域的行业地位及业务开展情况;资金实力;可协助新疆有色进行资源整合,可为公司引入的资源、市场、客户、产业协同等战略资源,为公司的发展提供的产业链和供应链支持,协助公司提升产业竞争力的能力等;

  (4)意向受让方就本次股份受让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情况说明。

  4、补充材料

  有关决策部门要求或新疆有色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递交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

  本次公开征集期限为 10 个交易日。意向受让方如符合上述条件,应于本次
公开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自 2021 年 3 月 8 日至 2021 年 3 月 19
日)向新疆有色提交相关资料。

  (三)申请资料递交方式

  上述资料须现场送达,新疆有色不接受以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递交的资料。上述文件以 A4 纸张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并提供电子文档(U 盘或光盘)。每项资料需加盖公章,成册文件应当骑缝加盖公章。文件及对应的 U 盘或光盘应密封在信封里并注明“申请文件”。每个信封均须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在信封外注明意向受让方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联系地址。
  正式申请文件应提交一式六份,一经接收后不可撤销、不可更改、不予退还。
  新疆有色指定的受让申请接收人及申请文件接收地址如下:

  联系人:马超军

  联系电话:0991-4840716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9:00-15:00

  接收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 636 号有色大厦 18 楼证券
投资部

  四、缔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要求

  (一)缔约保证金的支付要求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开征集期内将等额于拟受让股份总价款 5%(以意向受让方总报价金额为基数计算)的缔约保证金足额汇入新疆有色指定的银行账户中,新疆有色指定以下账户作为收取缔约保证金的账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

  开户名称: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651100855018010013234

  行号:301881000075

  划款时务必注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全称和“申请受让西部黄金股份缔约保证
金”字样,付款单位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须一致;若不一致,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相关说明并加盖公章。

  若未按规定缴纳缔约保证金,则受让申请将被视为无效。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该等最终受让方的缔约保证金将依据届时转让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余未被选定为最终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的缔约保证金将在评审结果通知并公告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二)履约保证金和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最终确定的受让方应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受让方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新疆有色支付相当于股份转让价款 30%的履约保证金。受让方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前的缔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将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本次股份转让事宜获得新疆国资委批准后 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向新疆有色支付完成剩余交易价款。

  若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拒绝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或其递交的申请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受让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无法实施的,或受让方违反约定未按期足额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其支付的缔约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五、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的确定

  本次公开征集期满后,新疆有色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综合评审,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择优选择,并与最终确定的受让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内容是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约定,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有权机构审批通过为生效条件。

  新疆有色可根据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拟受让股份比例的总额确定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最终转让的股份数额和比例。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经综合评审最终没有产生受让方,新疆有色可终止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事项或者重新启动公开征集程序。

  六、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在本次公开征集规定的期限内,新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