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2023-071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2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 99 号 C 座中
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12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335,818,886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276,309,88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59,509,0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8.9377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76.926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011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宜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赵红梅女士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
A 股 2,270,085,786 99.7266 6,224,100 0.2734 0
H 股 59,509,000 100.0000 0 0.0000 0
普通股合计: 2,329,594,786 99.7335 6,224,100 0.2665 0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
A 股 2,276,138,486 99.9925 171,400 0.0075 0
H 股 59,509,000 100.0000 0 0.0000 0
普通股合计: 2,335,647,486 99.9927 171,400 0.0073 0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
A 股 2,276,138,486 99.9925 171,400 0.0075 0
H 股 59,509,000 100.0000 0 0.0000 0
普通股合计: 2,335,647,486 99.9927 171,400 0.0073 0
4.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资本性支出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
A 股 2,276,138,486 99.9925 171,400 0.0075 0
H 股 59,509,000 100.0000 0 0.0000 0
普通股合计: 2,335,647,486 99.9927 171,400 0.0073 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是否
序号 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1.01 选举赵红梅女士为公司第四 2,273,315,786 97.3241 是
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02 选举张德成先生为公司第四 2,273,338,486 97.3251 是
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5.01 选举赵红梅女士为公司第四 9,631,786 76.2860 0 0.0000 0
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5.02 选举张德成先生为公司第四 9,654,486 76.4658 0 0.0000 0
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 1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获得出
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笛、任嘉宁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8 日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