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3-024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及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 号)的相关规定,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任的审计服务机构大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已达到可连续审计年限的上限,公司拟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均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2 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超过 5,000 人,其中合伙人 205
名,注册会计师 1,27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26.4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6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74 亿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9 家,
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 2.88 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555.70 万元;建筑业行业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7 家,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89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
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0 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志斌,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杨,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彭玉龙,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 2023 年度预计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量,2023 年度审计费用
总额为人民币 51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 450 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60 万元,与 2022 年度相比略有下降。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大信已连续 9 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大信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及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原聘任的审计服务机构大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已达到可连续审计年限的上限,因此,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信和致同对变更事宜均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核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和评价,认为致同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审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对聘请致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进行了审议,审核委员会委员进行了表决,全体委员同意聘请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任期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关于审议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认可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以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的恰当性进行了分析,认为致同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审议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要回避表决情况。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6 日
报备文件
(一)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三)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