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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68 沪市 中铝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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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68: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1)

公告日期:2022-11-17

601068: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1)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2-070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中铝国际(天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建设)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涉案的金额:天津建设涉及诉讼的金额包括要求被告支付工程进度款人民币 65,440,000.00 元、利息(暂计人民币 359,579.25 元)、诉讼费、保全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原告:天津建设

  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与中心大道交口空港商务园西区 24 座

  法定代表人:李华国


  被告一:河南省龙城创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城公司)
  住所地:安阳市龙安区龙康大道中段路北

  法定代表人:黄娟

  被告二:河南省隆兴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兴公司)

  住所: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镇龙康大道中段路北(产业集聚区)211D

  法定代表人:黄娟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案情

  天津建设与龙城公司于 2016 年 3 月签订了与案件相关的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截至 2022 年 6 月 26 日,天津建设已完成合同约定全部
施工内容。后双方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签订了相关补充协议,约定龙
城公司应当支付进度款比例至 86%,已完工程量 86%部分的剩余未付
款项应当分四次支付给天津建设,分别为 2022 年 7 月 15 日支付人民
币 3,000,000.00 元;2022 年 7 月底前支付人民币 14,440,000.00 元;
2022 年 9 月底前支付人民币 29,000,000.00 元;2022 年 10 月底前支
付人民币 29,000,000.00 元。但经天津建设多次催要,龙城公司除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及 2022 年 8 月 3 日分别支付天津建设人民币
5,000,000.00 元,共计人民币 10,000,000.00 元外,截止天津建设起诉之日,龙城公司仍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其余款项支付义务,已经给天津建设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按合同约定龙城公司还应在逾期付款6 个月内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5 倍支付违约金。

  由于龙城公司未按约定履行其余款项支付义务,同时龙城公司为隆兴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津建设以龙城公司、隆兴公司为共同被告向位于河南省安阳市的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近日,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豫 0506
民初 2277 号),受理了本案并向天津建设出具了《传票》。同时天津建设向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对龙城公司、隆兴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标的额为人民币65,799,579.25 元或等值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依法查封、扣押、冻结龙城公司、隆兴公司银行账户、房产或其他等值财产。天津建设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向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财产保全申
请书,尚待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就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出具裁定。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诉讼请求内容

  天津建设就上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内容主要如下:

  (一)请求判令龙城公司支付天津建设工程进度款人民币65,440,000.00 元;

  (二)请求判令龙城公司以人民币 3,00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5 倍支付自 2022 年 7 月 16 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1 日止的利息损失,计人民币 7,400.00 元;以人民币 12,44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5 倍支付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3 日止的利息损失,计人民币 3,835.67 元;以人民币
7,44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5 倍支付自 2022 年
8 月 3 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22 日止的利息损失,计人民币 22,940.00
元;以人民币 7,44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5 倍
支付自 2022 年 8 月 23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暂计算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为人民币 91,651.50 元;以人民币 29,00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5 倍支付自2022 年10 月 1 日起至
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暂计算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为人民币
185,237.50 元;以人民币 29,00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 1.5 倍支付自 2022 年11 月 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损
失,暂计算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为人民币 48,514.58 元,以上共计
人民币 359,579.25 元。全部诉讼请求数额暂计人民币 65,799,579.25元;

  (三)请求判令隆兴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诉请承担连带责任;

  (四)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均由龙城公司、隆兴公司承担。

  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6 日

    报备文件

  (一)起诉状

  (二)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三)《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豫 0506 民初 2277 号)
  (四)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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