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2-071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中铝长城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建设)系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涉案的金额:长城建设涉及诉讼的金额包括请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履约保证金及逾期退还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等人民币157,805,388.38元、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原告:长城建设
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滨湖大道9号市民之家210房间
法定代表人:苏晓鹏
被告:海南船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长公司)
住所地:海口市桂林洋开发区兴洋大道开维生态城
法定代表人:李黎明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案情
长城建设与船长公司于2017年3月签订了案件相关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长城建设承建施工,双方对工程范围、工程价款、计价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长城建设按约施工,案涉工程现已竣工验收合格并已完成交付,但船长公司未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且未按约定退还长城建设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长城建设多次向船长公司催要未果,船长公司仍欠付长城建设工程款人民币145,999,503.00元及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0元。
由于船长公司在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长城建设向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的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琼01民初195号),受理了本案。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诉讼请求内容
长城建设就与船长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内容主要如下:
( 一 ) 请 求 判 令 船 长 公 司 支 付 长 城 建 设 工 程 款 人 民 币
145,999,503.00元及暂计利息人民币10,723,422.90元(利息以人民币105,651,877.2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利率计算至2021年4月13日为人民币3,446,158.80元。以人民币145,999,503.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利率暂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为人民币7,277,264.10元,后续利息以人民币145,999,503.00元为基数,按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请求判令船长公司退还长城建设人民币1,000,000.00元履约保证金及逾期退还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人民币82,462.48元(利息以人民币1,00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利率暂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为人民币82,462.48元,后续利息计算至实际退还之日);
(三)请求依法确认长城建设对案涉工程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船长公司承担。
以上(一)、(二)项诉讼请求共计金额人民币157,805,388.38元。
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
报备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琼01民初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