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1-008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 月 27 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拟根据 2020 年 12 月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发行结果,
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股本及注册资本的条款进行相应修订;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97 号)、《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7 日
附件 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第一条为维护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第一条为维护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根据《国务院关于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 调整适用在境外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上市公司召开股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东大会通知期限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等事项规定的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复 》 ( 国 函
“《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 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 [2019]97 号)修订
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国务院 券公司治理准则》、《国务院关于股份有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 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
市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章程指 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国务院关
引》、《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 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
款》、《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 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
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香港联 《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关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修改的意见的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下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上市规则》统称“公司股票上市地上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与《香港联合
市规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统称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门 “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
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制订本章
程。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证券基金经
包括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 包括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总 营机构信息技术总监、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执 监、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首席信 管理办法》第十条行委员会委员以及监管机关认定的或 息官、执行委员会委员以及监管机关认 修订
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的 定的或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
其他人员。 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根据 2020 年 12
7,646,385,238 股,股本结构为:普通 7,756,694,797 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月公司 A 股非公
股 7,646,385,238 股,其中内资股股东 7,756,694,797 股,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 开发行结果修订
持有 6,385,361,476 股,境外上市外资 6,495,671,035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
股股东持有 1,261,023,762 股。 持有 1,261,023,762 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根据 2020 年 12
人民币 7,646,385,238 元。 人民币 7,756,694,797 元。 月公司 A 股非公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开发行结果修订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召开前三 第四十八条 法律、法规、公司股 根据《国务院关于
十(3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 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 调整适用在境外的基准日前五(5)日内,不得进行因 对股东大会召开前或者公司决定分配 上市公司召开股股份转让而发生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 股利的基准日前暂停办理股东名册变 东大会通知期限记。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另 更登记手续期间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等事项规定的批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复 》 ( 国 函
[2019]97 号)精
神,结合实际情况
修订
第七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七十七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 根据《公司法》
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四十五(45)日前 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20)日 (2018 年修正)
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前发出书面通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二条、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 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15)日前发出 《国务院关于调股东。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 整适用在境外上于会议召开二十(20)日前,将出席 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 市公司召开股东
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 大会通知期限等
计算发出通知的期限时,不包括 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 事项规定的批复》
会议召开当日。 其规定。 ( 国 函 [2019]97
计算发出通知的期限时,不包括会 号)修订
议召开当日。
第七十八条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 第七十八条 法律、法规、公司股 第一款根据《国务
召开前二十(20)日收到的书面回复, 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 院关于调整适用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 对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的书面回复有 在境外上市公司
决权的股份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规定的,从其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通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公司有 知期限等事项规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2)以 定的批复》(国函
上的,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达不 [2019]97 号)修
到的,公司应当在五(5)日内将会议 订;第二款因与其
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 他条款含义重复
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 而删除
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决定通知未载
明的事项。
第八十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 第八十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 根据《国务院关于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根据本章程第十二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根据本章程第十二 调整适用在境外章的相关规定向股东进行通知和公 章的相关规定向股东进行通知和公告。 上市公司召开股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告。 对内资股股东,股东大会通知也可 东大会通知期限
对内资股股东,股东大会通知也 以用公告方式进行。前款所称公告,应 等事项规定的批
可以用公告方式进行。前款所称公告, 当在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指定的一家 复 》 ( 国 函
应当于会议召开前四十五(45)日至 或者多家报刊上刊登,一经公告,视为 [2019]97 号)修订
五十(50)日的期间内,在国务院证 所有内资股股东已收到有关股东会议
券主管机构指定的一家或者多家报刊 的通知。
上刊登,一经公告,视为所有内资股 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发出的股
股东已收到有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东大会通知、资料或书面声明,应当按
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发出的股 下列任何一种方式送递:
东大会通知、资料或书面声明,应当 (一)按该每一境外上市外资股股
于会议召开四十五(45)日前,按下 东注册地址,以专人送达或以邮递方式
列任何一种方式送递: 寄至该每一位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
(一)按该每一境外上市外资股 (二)在遵从适用法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