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5 证券简称:江盐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7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
资金总额为 60,102.09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
为 17,900.00 万元,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
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78%。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
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
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保荐人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6,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36元,共计募集货币
资 金 人 民 币1,657,6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06,767,271.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0,832,728.52元,该金额与募集资金验资时点核定的募集资金净额差异系发行费用实际支付调整所致,差额资金留存在超募资金账户统一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4月4日,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4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23]第6-000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投资项目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计划总投资 拟用募集资金
金额
1 年产60万吨盐产品智能化 江西富达盐化有 64,522.92 50,000.00
技术升级改造工程 限公司
2 年产 5.5 万吨高强硫酸钙 江西晶昊盐化有 15,337.19 15,337.19
综合利用工程项目 限公司
3 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 江西省江盐华康 8,643.99 8,643.99
项目 实业有限公司
4 补充流动资金 - 21,000.00 21,000.00
合计 109,504.10 94,981.18
注: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7,836.04 万元对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60万吨盐产品智能化技术升级改造工程”追加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由56,686.88 万元调整至 64,522.92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及业务的不断发展,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并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 60,102.09 万元,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 17,900.00 万元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78%。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
1、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3、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17,9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7,9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7,9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