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4-030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订<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运作,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监管规则的规定对《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包括股权登记日确定的具体条件要求;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总经理等任职规定;公司分红的具体条件要求等,具体修订内容与原条款的对比情况如下:
序号 原条款 新条款 法律依据
第五条 公司名称:中信金属股份 第五条 公司名称:中信金属股份 《 上 市 公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司 章 程 指
英文名称:CITIC Metal Co., Ltd 英文名称:CITIC Metal Co., Ltd 引》第五条
1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
路 6 号京城大厦 1903 室 路 6 号京城大厦 1903 室
邮政编码:100004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 上 市 公
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 司 章 程 指
新增 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 引》第三十
2 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 二条
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
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
东。
第五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第五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因 条 款 顺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 序 变 化 顺
序号 原条款 新条款 法律依据
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改 引 用 条
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款序号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3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
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 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
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 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
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
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 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
增加新的提案。 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本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提案, 本章程第五十条规定的提案,股
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 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
议。 议。
第七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第七十四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因 条 款 顺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序 变 化 顺
(一)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和 (一)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和 改 引 用 条
发行任何种类股票、认股证和其 发行任何种类股票、认股证和其 款序号
他类似证券; 他类似证券;
(二)公司发行债券; (二)公司发行债券;
(三)公司的合并、分立、分拆或 (三)公司的合并、分立、分拆或
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四)修改本章程; (四)修改本章程;
4 (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对其他企业投资总 售重大资产、对其他企业投资总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产 30%的事项;
(六)股权激励计划;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本章程第四十一条第(四) (七)本章程第四十二条第(四)
项的担保事宜; 项的担保事宜;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需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其 需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其
他事项。 他事项。
第九十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第九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 上 市 公
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 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 司 章 程 指
5 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 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引》第九十
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 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六条
职务。 ……
……
第九十五条 董事连续 2 次未能 第九十六条 董事连续 2 次未能 《 上 市 公
序号 原条款 新条款 法律依据
6 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 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 司 独 立 董
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 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 事 管 理 办
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 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 法》第二十
以撤换。独立董事连续 3 次未亲 以撤换。 条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九十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 第九十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 《 上 市 公
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 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 司 独 立 董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 事 管 理 办
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法》第十五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条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
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 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
7 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 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
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 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 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
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
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 上 市 公
主要职权: 主要职权: 司 章 程 指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引》第一百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零七条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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