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3-023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信金属”)拟与中信
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中信财务公司为中信金属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综合授信
服务、结算服务、委托贷款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或“本次关联交易”),服务有效期为 3 年。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中信财务公司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如
下:公司在中信财务公司存款余额(含应收利息)为 114,964.57 万
元,贷款余额(含应付利息)为 195,334.99 万元,票据贴现余额
4,841.83 万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不同关联人,即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进行的相同交易
类别的交易如下: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
行”)存款余额(含应收利息)为269,483.58万元,公司在中信银行贷
款余额(含应付利息)为 196,138.25 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
74,100.00 万元,应付票据余额 23,404.77 万元。
本次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 年,为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融资
成本和融资风险,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信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协议约定:由中信财务公司为中信金属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结算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信财务公司的存款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5 亿元。自《金融服务协议》生效至今,双方履约情况良好。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业务违约、资金安全性和可收回性难以保障等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
上述《金融服务协议》将于今年 10 月 27 日到期,公司拟与中信财务公司
续签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该协议”)。前述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吴献文、刘宴龙、李仪、马满福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本次拟续签的协议,中信财务公司将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业务、结算业务、综合授信业务、委托贷款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服务有效期为三年。其中存款业务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 亿元,综合授信业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
截至目前,公司最近 12 个月累计与中信财务公司间的关联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信财务公司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635Q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张云亭
注册资本:475,134.7525 万人民币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低层栋 B 座 2 层
主营业务: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委托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204,000.00 42.94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 124,603.07 26.22
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60,000.00 12.63
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 18,000.00 3.79
中信重工开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3,706.34 2.88
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460.31 2.62
洛阳中重自动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1,214.28 2.36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6,230.15 1.31
北京中信国际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230.15 1.31
中信兴业投资宁波有限公司 6,230.15 1.31
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6,230.15 1.31
中信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6,230.15 1.31
合计 475,134.75 100.00
(三)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信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 557.67 亿元;负债总
额为 474.59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83.08 亿元;2022 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11.34
亿元;净利润 8.13 亿元(前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中信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415.15 亿元;负债总额 335.03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80.11 亿元;2023 年 1 至 6 月实现营业总收入 6.55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5.64 亿
元(前述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公司与关联方现存交易说明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中信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11.50 亿元,
在中信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 19.53 亿元。
(五)关联方履约能力
中信财务公司目前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依法存续;且持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建立了较为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且经查询,中信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信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业务、结算业务、综合授信业务、委托贷款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服务有效期为三年。
四、关联交易标的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业务
中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时,存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类型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基准利率,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2、结算业务
中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3、综合授信业务
中信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包括
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即期结售汇等资金融通业务。其中:(1)中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人民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2)中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外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TERM SOFR(前瞻性期限担保隔夜融资期限利率)等公开市场指导利率,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币种贷款利率;(3)中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贴现服务时,贴现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同类型市场贴现利率。
4、委托贷款业务
中信财务公司就提供委托贷款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中信财务公司承诺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5、其他金融服务
中信财务公司向公司办理其他金融服务时,收费不得高于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公布的收费标准(如适用),及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公司拟与中信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存款业务
2.结算业务
3.综合授信业务
4.委托贷款业务
5.其他金融服务
(三)交易限额
1.存款业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基础上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中信金属在中信财务公司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中信财务公司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至中信金属的其他银行账户。
2.综合授信业务
本协议期间,中信财务公司向中信金属提供的综合授信业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具体执行将根据中信金属情况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四)中信财务公司风险防控义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中信财务公司将于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中信金属,协助中信金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配合中信金属实施就该等情形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中信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2.中信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