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3-011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续聘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2 年 9 月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首席合伙人:毛鞍宁
人员信息: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安永华明合伙人数量为 229 人,注册
会计师人数为 1818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业务信息:安永华明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 54.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52.82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 22.7 亿元)。2021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共计 116 家,收费总额 7.63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其十三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为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一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亦不属于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承做本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孙芳,于 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 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以及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拟任审计报告的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杨青,于 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 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燃气供应以及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拟任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周华,于 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开始在安永华明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工业及制造业、零售及消费品行业、地产、制药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孙芳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青女士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周华女士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预算依据本公司业务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预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经协商,公司拟向安永华明支付的 2023 年度审计相
关服务费用共计 383 万元,主要为年度审计费用 282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50
万元以及其他报告相关费用 51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担任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出较高的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
及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经认真审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安永
华明担任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之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核,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担任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