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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证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日期:2023-10-20

信达证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PDF查看PDF原文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1059)

      2023 年 11 月 6 日·北京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3 年 11 月 6 日 14 点 30 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921 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艾久超先生
现场会议日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现场出席情况
三、推举计票人、监票人,向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发放表决票四、审议议案
五、股东提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投票表决
七、休会(等待网络表决结果,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结果)
八、逐项宣布议案表决结果
九、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目录


议案 1: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4
议案 2:关于审议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6
议案 3:关于审议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
议案 4: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议案...... 9
议案 5:关于对资产管理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议案......11
议案 6: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3
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4议案 8: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逐项表决)...16
议案 9: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逐项表决)......20

  议案 1: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需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选张德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股东代表监事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正式履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职责。

  为了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有监事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德印先生简历

  张德印先生,1966 年 5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惠民县支行。曾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高级经理、副总经理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业务审核部总经理等职。2021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2021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长。

  截至目前,张德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张德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所列情形。


  议案 2:关于审议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拟制定以下董事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任期内的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薪酬方案后失效。

  三、薪酬标准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20 万元/人/年(税前)。

  2.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薪酬将按照公司薪酬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最终确定;其他不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不领取薪酬。董事因公司会议或事务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其他规定

  1.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 3:关于审议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拟制定以下监事薪酬方案:
  对于股东监事,如股东单位对其所外派的监事领取薪酬有相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于职工代表监事,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和工作内容,按照公司薪酬福利相关制度领取薪酬。

  在公司专职工作的监事薪酬将按照公司薪酬制度确定;不在公司专职工作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监事在外担任其他职务,外部法律法规对其领取薪酬有相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案 4: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化管理及业务风险隔离,树立资产管理业务品牌,促进包括参公大集合产品在内的资产管理业务及财富管理业务后续转型发展,公司在市场调研、内部论证基础上,响应监管导向、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拟发起设立全资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简称“资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信达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监管机构和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2.出资金额:人民币 3 亿元。

    3.出资比例:100%,资管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经营范围: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以及监管机构允许开展的其他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监管机构和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其中,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待资管子公司设立后根据监管要求另行予以申请。资管子公司设立后,由其承继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1.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 3 亿元设立资管子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
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以及监管机构核准的其他业务,其中,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待资管子公司设立后根据监管要求另行予以申请。资管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及经营范围
以监管机构和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2.同意在资管子公司设立后,由其承继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3.同意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与资管子公司的筹备、报批、设立及登记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资管子公司的注册地;起草及报送关于设立资管子公司及其业务资格/业务牌照的申请材料。

  有关设立资管子公司事项尚需取得监管机构/主管部门的必要批准/许可。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 5:关于对资产管理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议案各位股东:

  中国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建立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并对其实施监管。公司及拟设的资管子公司均需满足相关监管指标要求。与此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可以将母公司提供的担保承诺按照证监会规定比例计入核心净资本。为确保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顺利过渡,合理配置资本,有效利用资金,公司拟在现金出资之外,根据监管要求与资管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情况,为资管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的净资本担保承诺,确保资管子公司持续满足监管指标要求及业务发展需要。净资本担保承诺的有效期自资管子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其资本状况能够持续满足监管机构要求时止。

  同时,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担保承诺金额的证监会规定比例扣减本公司的核心净资本。对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后,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仍然处于合规稳健水平。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1.同意公司根据监管要求与资管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情况,为资管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的净资本担保承诺。净资本担保承诺的有效期自资管子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其资本状况能够
持续满足监管机构要求时止。

  2.同意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与向资管子公司提供或撤销净资本担保承诺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业务开展实际情况决定分次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或决定撤销担保承诺;办理提供或撤销净资本担保承诺相关手续等事项。

  有关对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事项尚需取得监管机构/主管部门对设立资管子公司相关事项的必要批准/许可后实施。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 6: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的有关要求,证券公司与其子公司、受同一证券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不得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鉴于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以下简称“资管子公司”)设立后,由其承继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司经营范围将进行相应变更,即在现有经营范围中减去“证券资产管理”,避免与资管子公司之间经营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1.同意因设立资管子公司而相应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即在公司现有经营范围中减去“证券资产管理”。

  2.同意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变更等事项。

  有关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事项尚需取得监管机构/主管部门对设立资管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等相关事项的必要批准/许可。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在设立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以下简称“资管子公司”)后,对公司章程中有关经营范围的条款进行相应变更,即在《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八条中减去“证券资产管理”、第五十二条中减去“或者证券资产管理客户”。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依据

 第十八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十八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 证 券 公
 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 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 司 设 立 子
 的经营范围是:证券经纪;证券 经营范围是:证券经纪;证券投 公 司 试 行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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