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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证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9

信达证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3-03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设在北京市西城
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921 会议室。本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艾久超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7 名(艾久超先生、祝瑞敏女士、黄进先生现场参会,宋永辉女士、刘力一先生、刘俊勇先生、董国云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 3 名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推选刘俊勇先生、黄进先生、华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推选艾久超先生、祝瑞敏女士、宋永辉女士、刘力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议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出资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信达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监管机构和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以下简称“资管子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以及监管机构允许开展的其他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监管机构和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其中,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待资管子公司设立后根据监管要求另行予以申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获得监管机构/主管部门必要批准/许可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资产管理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议案》


  为确保资管子公司满足监管规定和其业务持续发展要求,合理配置资本,有效利用资金,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为拟设立的资管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的净资本担保承诺。净资本担保承诺的有效期自资管子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其资本状况能够持续满足监管部门要求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获得监管机构/主管部门必要批准/许可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为拟设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在资管子公司设立后相应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减去“证券资产管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设立资管子公司相关事项获得监管机构/主管部门必要批准/许可方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和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因设立资管子公司承继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经营范围条款的相关内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第十八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经  第十八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经  《证券公司
 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  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  设立子公司
 围是: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  是: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  试行规定》
 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第三条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  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
 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  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
 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 金销售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  绍业务;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第五十二条 公 司 股 东 及 控 股 股  第五十二条 公司股东及控股股东、 《证券公司

 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实际控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设立子公司

                                                                  试行规定》

 ……                            ……                            第三条

 (四)违规要求公司为其或其关联  (四)违规要求公司为其或其关联方
 方提供融资或者担保,或者强令、指  提供融资或者担保,或者强令、指使、
 使、协助、接受公司以其证券经纪客  协助、接受公司以其证券经纪客户的
 户或者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提  资产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供融资或者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设立资管子公司相关事项获得监管机构/主管部门必要批准/许可方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和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决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并根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发出股东大会相关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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