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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证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及补选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信达证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及补选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3-01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及补选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情况

  独立董事朱利民先生、张建平先生因在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连任独立董事时间满 6 年,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朱利民先生和张建平先生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一切职务,辞职后朱利民先生和张建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朱利民先生和张建平先生确认与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且无其他任何有关辞任的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注意。

  朱利民先生和张建平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朱利民先生和张建平先生的辞职申请将于新任独立董事补选完成后生效。在此期间,朱利民先生和张建平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朱利民先生和张建平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朱利民先生和张建平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经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进先生和董国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黄进先生和董国云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进先生和董国云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黄进先生和董国云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相应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履职能力,提名、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推选黄进先生和董国云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

附件 1:

                          黄进先生简历

  黄进先生,1958 年 1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曾任武汉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巨子生物控股有限公司(02367.HK)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黄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附件 2:

                          董国云先生简历

  董国云先生,1971 年 7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
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烟台开发区市政公司、山东北海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现任北京华政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002342.SZ)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董国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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