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18-122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17人调整为306人。
授予权益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500万股调整为13,478万股。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轮胎”或“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根据《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1月10日,公司披露了《赛轮轮胎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临
2018-105)。
4、2018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18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赛轮轮胎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临2018-108)。
5、2018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22万股。同时结合公司实际回购完成的股份数量,公司董事会根据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17名调整为306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3,500万股调整为13,478万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
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袁仲雪 董事长、总裁 2,300 17.06% 0.85%
延万华 副董事长 300 2.23% 0.11%
张必书 董事 300 2.23% 0.11%
王建业 董事、执行副总裁 300 2.23% 0.11%
(常务)
宋军 董事、副总裁、董 200 1.48% 0.07%
事会秘书
刘燕华 副总裁、财务总监 300 2.23% 0.11%
谢小红 副总裁 200 1.48% 0.07%
周波 副总裁 200 1.48% 0.07%
周天明 副总裁 260 1.93% 0.10%
朱小兵 副总裁 200 1.48% 0.07%
周如刚 副总裁 200 1.48% 0.07%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8,718 64.68% 3.23%
(295人)
合计(306人) 13,478 100% 4.99%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22万股。同时结合公司实际回购完成的股份数量,公司董事会根据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17名调整为306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3,500万股调整为13,478万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此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查验,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授予日的确定、授予条件的成就事项、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