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团结一致发展公司,从而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制定了《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该股权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3.5元/股(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
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个月内,即2018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07,523,509 15.09% 542,523,509 20.08%
无限售条件股份 2,293,937,214 84.91% 2,158,937,214 79.92%
总股本 2,701,460,723 100% 2,701,460,723 100%
注:上述测算按照13,500万股计算。
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
员工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8,000万元,不超过47,250万元,全部来自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行。
(四)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回购方案。
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