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13,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70,146.07万股的5%。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成立于2002年11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赛轮金宇”,股票代码“601058”。
上市日期:2011年6月30日
法定代表人:袁仲雪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茂山路588号
经营范围:轮胎、橡胶制品、机械设备、模具、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相关服务;轮胎生产技术软件开发及相关技术的开发、销售及相关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及相关服务;废旧轮胎收购与销售;轮胎循环利用装备、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轮胎循环利用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服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01 8.31 4.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6.79 8.28 4.02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袁仲雪 董事长、总裁
2 杜玉岱 董事
3 延万华 副董事长
4 张必书 董事
5 王建业 董事、执行副总裁(常务)
6 宋军 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7 丁乃秀 独立董事
8 谢岭 独立董事
9 刘树国 独立董事
10 李吉庆 监事会主席
11 胡秀敏 监事
12 李晓东 监事
13 刘燕华 副总裁、财务总监
14 谢小红 副总裁
15 周波 副总裁
16 周天明 副总裁
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13,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70,146.07万股的5%。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317人,包括:
袁仲雪 董事长、总裁 2,300 17.04% 0.85%
延万华 副董事长 300 2.22% 0.11%
王建业 董事、执行副总裁 300 2.22% 0.11%
(常务)
张必书 董事 300 2.22% 0.11%
宋军 董事、副总裁、 200 1.48% 0.07%
董事会秘书
刘燕华 副总裁、财务总监 300 2.22% 0.11%
谢小红 副总裁 200 1.48% 0.07%
周波 副总裁 200 1.48% 0.07%
周天明 副总裁 260 1.93% 0.10%
朱小兵 副总裁 200 1.48% 0.07%
周如刚 副总裁 200 1.48% 0.07%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8,740 64.74% 3.24%
(306人)
合计(317人) 13,500 100% 5.00%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为根据激励总量13,500万股进行分配,最终分配结果将根据实际回购数量做相应调整。
励这一有效促进公司发展的制度对公司发展中的核心力量和团队予以良好有效的激励。
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中一部分激励对象承担着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引领公司前进方向的重大责任;一部分激励对象是公司业务单元和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还有一部分激励对象是公司重要工作的承担者,对于公司的发展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这些核心人员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的实现。
同时,公司现金流稳健,财务状况良好,因实施本计划而回购股份产生的支出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计划拟以每股1元的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亦不必支付过高的激励对价,以保证激励计划的可实施性。公司的发展需要稳定的团队,以较低的授予价格对公司核心人员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能够实现有效的激励,对公司发展产生正向作用。
综上,并考虑激励对象取得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时所需承担的纳税义务等因素,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为每股1元。
七、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40%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与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