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金宇 公告编号:临2018-014
债券代码:136016 债券简称:15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的规模、价格前提、期限等基本情况: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3.60元/股;回
购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
相关风险提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回购股份预案的风险。公司股票
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公司无法满足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具体预案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预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
式审议通过。
(三)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决议后及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年来,公司市场竞争力逐步提升,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加。近期受外部市场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出现了波动,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不能合理体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回购
股份价格不超过3.60元/股的条件下,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8,333万股,约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0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3.60元/股。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
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4,453,098,668.0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558,456,398.17元,流动资产6,452,873,893.83元,负债总额 9,874,118,764.53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68.32%,货币资金1,633,381,440.88 元(上述数据来自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3亿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 2.08%、6.58%、4.65%、18.37%,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
展情况,公司认为3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资
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是可行的。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从提升公司价值判断是必要的,从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的影响看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大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1、2017年11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杜玉岱先生认购公司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109,717,868股,为限售流通股。
2、2017年11月,公司大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
认购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188,087,774股,为限售流通股。2017年12
月29日,新华联控股增持公司股份55,147,84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临2018-005)。
3、2017年11月,延万华先生认购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47,021,943
股,为限售流通股。2017年12月18日至2018年1月12日期间,公司副董事长、
总裁延万华先生实施了股份增持计划,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2,042,955股,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副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临2018-006)。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回购预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公司无法满足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风险。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