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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38 沪市 一拖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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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38:一拖股份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601038:一拖股份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038            证券简称:一拖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13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 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
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
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5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金达,2006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 2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1 年 4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0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海艳,2001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7 年 9 月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只签署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1997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6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7 年 6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2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
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共计 265 万元(同上期一致),其中中期审阅费 50 万元,年终
财务审计费 175 万元,内控审计费 40 万元。系按照大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核
委员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对大华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一致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续聘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建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大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相关业务的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本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以现场结合视频连线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认为大华事务所在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良好工作水平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一致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酬金及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大华事务所支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续聘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公司拟续聘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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