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38 证券简称:一拖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21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 2012 年 2 月 9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执业资质:1992 年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合伙人数量:截止 2020 年末 232 名
注册会计师人数及变动情况:截至 2020 年末注册会计师 1647 名,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21 人
3、业务规模
大华事务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7.32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7.34 亿元。2019 年承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319 家,涉及行业包括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其中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27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事务所 2019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余额 266.73 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为 7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
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金达,2006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 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1 年 4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无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2、签字注册会计师
林海艳,2001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8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1 年 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 年 9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只签署了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李峻雄,1997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6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
牌公司审计,1997 年 6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近
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0 年度审计费用以 2019 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大华事务所需工作
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
等分别确定。
公司需支付大华师事务所 2020 年度年终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75 万元,
中期审阅费为人民币 5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0 万元,共计人民币 265
万元,较 2019 年度审计费用总额 263 万元增加 2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核
委员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对大华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一致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续聘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建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大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相关业务的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本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以现场结合视频连线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认为大华事务所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良好工作水平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一致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审计机构酬金及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大华事务所支付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续聘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公司拟续聘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