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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33 沪市 永兴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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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股份:永兴股份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0


证券代码:601033        证券简称:永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职信”)。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经履行公开选聘程序,公司拟聘请中职信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所进行充分沟通,大华所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 年 6 月 2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001 室(自编 01-04、06 单元)
  首席合伙人:聂铁良

  截至 2023 年度末,中职信合伙人数量 25 人,注册会计师 136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5 人。


  2023 年度,中职信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0,071.64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2,023.87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14.86 万元。2023 年度,中职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家,与公司同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99.00 万元,涉及的行业为制造业,与公司所属行业类别不同。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职信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止至本公告日,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10,000万元。中职信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

  3. 诚信记录

  中职信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炤洋先生,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 年开始在中职信执业,曾担任多家大型国企年度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拟从 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俊杰先生,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中职信执业,拟从 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伟先生,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2023 年开始在中职信执业,拟从 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2. 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中职信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中职信的审计服务收费系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预计 16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3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5 万元),较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减少 8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所为公司 IPO 审计机构,并为公司提供了2023 年度审计服务。在此期间,大华所对公司各年度财务报告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经履行公开选聘程序,公司拟聘请中职信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的事先沟通,大华所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中职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认为中职信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中职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全体董
事一致表决同意,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职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