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3-024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22]2577 号文《关于核准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30,863,334 股人民币普通股。截
至 2022 年 12 月 2 日止,公司完成了向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 130,863,334 股人民
币普通股的工作,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22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1,075,696,605.48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50,150,814.47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25,545,791.01 元,上述资金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93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已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3901130029000223044。
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开
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33150110874100000276。
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西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开设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22010122000705277。
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开设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366282008170。
上述签订的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 账户开立方 开户行 账号 募投项目 备注
号
1 宁波远洋运输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3901130029000223044 集装箱船购置项目 存续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
2 宁波远洋运输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3150110874100000276 散货船购置项目 本次销户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宁波港支行
3 宁波远洋运输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22010122000705277 10,000TEU 集装箱购置项目 本次销户
股份有限公司 司西门支行
4 宁波远洋运输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36628200817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本次销户
股份有限公司 司宁波市分行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募投项目中散货船购置项目、10,000TEU 集装箱购置项目、补充流动资
金项目已结项,为了便于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决定将上述项目对应募集
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金额(含利息收入)合计 41,267.74 元转入“集装箱船购置
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银行
账号:3901130029000223044)内继续使用,并将上述项目对应的三个募集资金
专户予以注销。本次销户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序 账户开立方 开户行 账号 募投项目 截至销户日
号 账户余额
1 宁波远洋运输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3150110874100000276 散货船购置项目 0.94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宁波港支行
2 宁波远洋运输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22010122000705277 10,000TEU 集装箱购 13,191.56
股份有限公司 司西门支行 置项目
3 宁波远洋运输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36628200817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8,075.24
股份有限公司 司宁波市分行
合计 41,267.7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
规定,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
意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
息收入)低于 100 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5%的,可以免于履行
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截至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日,本
次销户的三个募集专户余额均低于 100 万元,故免于前述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前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已完成,公司与保荐
机构及对应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