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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22 沪市 宁波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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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22:宁波远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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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远洋”、“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6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 2022 年 11 月 7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11 月 7 日(T 日),其中,网下
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
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当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顺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5、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
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11月 9 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
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中止发行情况”。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备案。根据《管理细则》的要求,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
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8、公司 2021 年全年营业收入为 381,445.78 万元,较上年增长 25.79%;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2,060.02 万元,较上年增长 71.2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6,821.33万元,较上年增长 122.73%。

  公司 2022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227,015.93 万元,较 2021 年同期增长 23.92%,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9,191.54 万元,较 2021 年同期增长 64.21%,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6,131.32 万元,较 2021 年同期增长58.96%。

  公司 2022 年 1-9 月营业收入预计为 341,613.33 万元至 376,841.53 万元,同比增长
约 23.61%至 36.3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 53,905.54 万元至 58,107.54 万
元,同比增长约 38.70%至 49.5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
计为 50,557.32 万元至 54,675.32 万元,同比增长约 34.64%至 45.60%。公司 2022 年 1-9
月业绩情况系公司初步预计数据,未经审计机构审计,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和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9、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宁波远洋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30,863,334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577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宁波远洋”,股票代码为“60102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80022”。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分类代码 G55)。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发布的《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股份数量为 130,863,334 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308,633,334 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00%。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91,604,334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9,259,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0.00%。

  4、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2年 11 月 4 日(T-1
日)组织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2 年 11 月 3 日(T-2
日)刊登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5、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

  只有符合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要求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业务管理系统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资质证明文件。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2 年 11 月 2 日(T-3 日)9:30-15:00。在上述时
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申购
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 5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
申购数量超过 5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1,000 万股。配售对
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7、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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