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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春秋航空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1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4-056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普华永道”)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近期公开信
息,基于审慎原则,并根据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不再续聘普华永道为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选聘程序,拟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规范体系进行审计,为期一年。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普华永道进行了沟通,普华永道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拟续聘普华永道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聘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和《关于变更聘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拟变更德勤华永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 1993 年 2 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2 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9 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
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3人,从业人员共 5,774 人,注册会计师共 1,18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70 人。

    3、业务规模

  德勤华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为人民币 3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6 亿元。德勤华永为 58 家上市公司提
供 2023 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2.60 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
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5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 2021 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 2022 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弘,2004 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林弘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24 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林弘先生自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原守清,1996 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原守清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30 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原守清先生自 2024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已捷,2019 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张已捷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0 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张已捷先生自 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 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与定价原则

  审计服务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并通过邀请招标确定,2024年度德勤华永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48万元,对公司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70万元,合计 218 万元。

  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德勤华永签署相关审计业务约定书。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3年    2024 年      增减

      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万元)          153        148      -3.27%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万元)          75        70      -6.67%

            总计(万元)                228        218      -4.39%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自 2009 年聘用普华永道提供审计服务,普华永道为公司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为 15 年。在此期间,普华永道对公司各年度财务报告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近期公开信息,基于审慎原则,并根据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不再续聘普华永道为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为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审议了选聘文件并审慎确定了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拟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规范体系进行审计,为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相关事宜与原审计机构普华永道进行了充分的事先沟通,普华永道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四)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取消聘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和《关于变更聘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德勤华永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德勤华永及拟签字会计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取消聘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和《关于变更聘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聘期一年,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德勤华永签署相关审计业务约定书。

    3、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聘任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