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8-004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1号)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航空”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6,317,71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0.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984.17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6,998,449.22元。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2018年2月5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18)第0104号)。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18年2月12日由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限售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非公开发行前的800,580,000股增
加到916,897,713股。
现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国旅”),实际控制人王正华,一致行动人上海春秋包机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包机”)、上海春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翔投资”)、上海春翼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翼投资”)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春秋国旅、春秋包机、春翔投资、春翼投资虽然各自持有春秋航空的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下降,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 权益变动比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例(%)
(股) (%) (股) (%)
春秋国旅 504,000,000 62.95 504,000,000 54.97 -7.98
春秋包机 42,000,000 5.25 42,000,000 4.58 -0.67
春翔投资 36,000,000 4.50 36,000,000 3.93 -0.57
春翼投资 18,000,000 2.25 18,000,000 1.96 -0.29
合计 600,000,000 74.95 600,000,000 65.44 -9.51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春秋国旅、王正华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虽有下降,但仍处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影响。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春秋国旅、春秋包机、春翔投资、春翼投资履行了权益变动报告义务,详见本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