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临 2023-022 号
转债代码:113027 转债简称:华钰转债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资助对象:“塔吉克铝业公司”开放式股份公司
资助方式:有息借款
资助资金:135 万美元
资助期限:1 年(自借款人收到资金之日起计算)
资助利率:年利率 13%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塔铝金业向其非控股股东塔吉克铝业
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存在一定风险,但风险可控。塔铝金业为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效管控塔铝金业资金,是在充分预留塔
铝金业项目后续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后,才向塔吉克铝业提供财务资助。
如塔铝金业后续出现资金缺口,被资助对象塔吉克铝业将按照塔铝金业
要求及时归还该笔借款,后续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钰矿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钰矿业”)的控股子公司“塔铝金业”封闭式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塔铝金业”)的其他股东方。为了早日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未来获取更多的商业合作机会,塔铝金业拟与塔吉克铝业签订《借款合同》,向塔吉克铝业提供 135 万美元的有息借款,期限为 1 年(自借款人收到资金之日起计算),借款年利率为 13%,该资金将用于塔吉克斯坦政府专项项目建设,由塔吉克斯坦政府进行全程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建设完成后可以产生稳定的投资收益及现金流量,风险可控。
2、审议程序
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塔铝金业向塔吉克铝业提供 135 万美元的借款,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财务资助的原因及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塔铝金业本次向塔吉克铝业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推进塔铝金业资源储量拓展,增加公司控制资源量,以满足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进而加快完善公司海外资源布局,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塔吉克铝业是一家根据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法律设立和经营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塔吉克铝业公司”开放式股份公司;
2、国家注册号:0710002810;
3、成立日期:1975 年;
4、注册地址:塔吉克斯坦共和国,735014,图尔松扎德市;
5、注册资本:10.97 亿元人民币(17 亿索莫尼);
是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国有铝业公司,是该国制造业的主要国有企业;
7、最近一年有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2 年度(经审计) 2023 年 1-3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324,695.74 329,754.48
负债总额 198,956.40 199,615.53
净资产 125,739.34 130,138.95
营业收入 31,291.64 7,226.82
净利润 148.24 155.92
资产负债率(%) 61.27% 60.53%
8、截止本公告日,塔吉克铝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塔吉克铝业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塔吉克铝业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无。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资助方:《塔铝金业》封闭式股份公司
2、资助对象:“塔吉克铝业公司”开放式股份公司
3、资助方式:有息借款
4、资助金额:135 万美元
5、资助期限:1 年(自借款人收到资金之日起计算)
6、利率:年利率 13%
7、资金用途:用于塔吉克斯坦政府专项项目建设,由塔吉克斯坦政府进行全程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8、还款方式:借款人应在协议项下借款资金的整个实际使用期间,以每年13%(百分之十三)的利率对收到的贷款金额支付利息(每月或每季度)。借款人根据本协议在贷款期限结束前全额归还主债务。
9、违约责任:
(1)如果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双方应根据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承担责任。
(2)如果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则出借人有权收取违约金,违约金额度
为每逾期一天收取未还款金额的 0.05%,但是,无论什么情况,违约金不能高于未还款总额的 5%。
(3)如果出借人发出关于收取违约金的书面通知,则视为已经向借款人提出收取违约金的要求。
(4)如果出借人按照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现行法律提出收取违约金或提前还款的要求,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该要求之后的 30(三十)个日历内偿还出借人要求的金额。
(5)如果借款人未能如期还款,除本合同本款第(2)项要求的违约金之外,出借人还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非法使用他人资金的利息。
(6)如果借款人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则对于收到的还款资金,无论借款人指定何种用途,出借人视为该项还款首先偿还催债费用,其次是偿还本合同本部分第(2)项规定的违约金,以及本合同本款第(4)项规定的非法使用他人资金的利息,而剩余部分视为本金。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塔铝金业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由公司直接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能有效管控塔铝金业资金。本次调拨资金是在充分预留了塔铝金业项目后续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后进行的。如后续出现资金缺口,被资助对象塔吉克铝业将按要求及时归还该笔借款,用于塔铝金业生产运营。如出现违约,公司将按照合作协议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塔铝金业向其他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是在塔铝金业项目生产运营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在保证项目正常生产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塔铝金业股东方提供借款,为了公司获取更多的商业合作机会,早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塔铝金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塔铝金业的运营和管理,能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塔铝金业向其他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是在塔铝金业项目生产运营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在保证项目生产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塔铝金业股东方提供借款,有利于公司海外业务拓展,早日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公司控股子公司塔铝金业由公司进行控制并由公司主要负责生产运营和管理,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135 万美元,占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0.3345%;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135 万美元,占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0.334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