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2017-087号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减持计划披露前,西藏华钰矿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刘鹏举先生持有公司股票共计549,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044%;公司财务总监邢建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共计35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677%(注:2017年8月30日,刘鹏举先生和邢建军先
生的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时公司的总股本为526,352,600股,刘鹏举先生和邢建军先
生所持股份数量分别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1043%和0.0676%,截至目前,
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25,916,300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2017年8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上刊登了《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8),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刘鹏举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不超过1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205%,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邢建军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不超过69,000股,占公司总股0.0131%,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刘鹏举先生和邢建军先生未减持其
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收到刘鹏举先生和邢建军先生发出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刘鹏举先生和邢建军先生减持已解锁限制性股票计划中设定的减持时间已过半,现将有关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持股主体:总经理刘鹏举先生、财务总监邢建军先生
2、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比例及所持股份来源:
高级管理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来源
人员姓名
刘鹏举 总经理 549,000 0.1044%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实施
邢建军 财务总监 356,000 0.0677%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实施
3、过去12个月内或最近一次减持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刘鹏举先生和邢建军先生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期间(不超过六个月)、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股份来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2、数量及比例:刘鹏举先生和邢建军先生拟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
108,000股(含本数)和69,000股(含本数),均不超过其所持公司首次获授限制
性股票总数的25%。
3、减持期间:自2017年8月30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即2017年9月19日)到2018年3月19日。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6、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具体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鹏举先生和邢建军先生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前述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已过半。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一致。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刘鹏举)》
《关于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邢建军)》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