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9 证券简称:山东出版 公告编号:2024-018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
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定期)会议,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简称“《公司章程》”)、《关于修订<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2023 年 12 月修订)、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 12 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8 年 7 月修订)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详见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定、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推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在公司尽快落地实施,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修订了部分公司制度,具体如下:
序 制度名称 变更 是否提交股
号 情况 东大会审议
1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修订 是
4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5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修订 否
细则
6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定 否
以上制定、修订的公司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特此公告。
附:《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表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山东省工商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山东省市场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588768482Y。 91370000588768482Y。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2 人。 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份: 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权激励;
3 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购其股份的。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司股份的活动。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二)要约方式;
4 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中交易方式进行。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2/3 以上董
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该部分股份;属于第(二)项、第(四) 日起 10 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属于第
5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注销该部分股份。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该部分股份;属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 销。
工。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划;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报酬事项;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6 方案、决算方案;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产 30%的事项;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
(七)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定的担保事项;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七)公司与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之
总资产 30%的事项; 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0
(八)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定的担保事项;